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生態——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答記者問

2019-12-21 07: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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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 題: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生態——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王思北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規定的出臺有什么背景?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平臺分別作出哪些規定?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20日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出臺規定主要基于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需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加強網絡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有利于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

二是維護廣大網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多方主體參與,共同構建良好的網絡生態。制定實施規定,有利于進一步明確治理任務,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問: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的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了正能量信息、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范圍。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制作、復制、發布含有正能量內容的信息。明確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制作、復制、發布違法信息;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不良信息。

問:為了使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更好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規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明確了平臺運行環節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薦的人工干預和用戶自主選擇機制、廣告管理制度、平臺公約和用戶協議制度、舉報制度、年度報告制度等。明確了平臺的信息安全管理義務,包括不得傳播違法信息,應當防范和抵制傳播不良信息,鼓勵在重點環節傳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不良信息等。

問:規定對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發布信息和參與網絡活動時應當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不得發布違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勵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對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監督。明確網絡群組、論壇社區版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依約規范群組、版塊內信息發布等行為。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問:對違反規定要求的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明確了哪些法律責任?

答:規定明確了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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