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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出臺《預防接種工作規范》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5年10月14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為配合《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貫徹實施,衛生部組織編寫了《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并于近日印發。該規范對疫苗使用管理、冷鏈系統管理、預防接種服務、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與事故的報告及處理、接種率和免疫水平監測、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監測與控制等做出了詳細規定,并提出了預防接種門診參考標準、預防接種技術操作要點、常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診治原則、幾種主要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監測與控制工作要點。 

    規范要求,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并明確其責任區域。接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件;具有經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并經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據介紹,目前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包括皮內注射用卡介苗、重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麻疹減毒活疫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規免疫為:卡介苗接種1劑次;乙肝疫苗接種3劑次;脊灰疫苗口服4劑次,前3劑次為基礎免疫,第4劑次為加強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種5劑次,前3劑次為基礎免疫,第4劑次為加強免疫;第5劑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強免疫1劑次;麻疹疫苗接種2劑次,第2劑次為復種。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印發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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