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全國出臺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

2017-12-18 09:0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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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5日從省物價局獲悉,我省率先全國出臺《福建省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試行)》,自2018年1月1日起試行。這是全國第一個水電站生態電價管理辦法,由省物價局、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水利廳四部門聯合制定,是發揮價格機制作用推進水電生態轉型升級的重大政策突破,對各地探索和推進綠色小水電發展具有很強的借鑒和指導作用。

“《辦法》有利于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促進落實水電站生態流量,切實改善河流水環境。”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建立了詳細、明確的上網電價獎懲機制。通過設置詳細的分檔生態電價,做到有獎有懲,充分調動水電企業的積極性,促使企業自覺認真地落實生態流量,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模式。《辦法》規定,水電站落實生態流量,分為改造類和限制類兩種。改造類是指實施生態改造或增設生態機組的水電站。限制類是指通過改造后仍達不到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的,采取調整運行方式或季節性限制運行的水電站。對改造類或限制類的水電站,在落實最小生態下泄流量后,根據上一年監管考核情況,分類執行生態電價。對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監控數據完整率和達標率達80%(含)以上的水電站,實行生態電價獎勵。其中,完整率和達標率達90%(含)以上的改造類水電站,改造類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加價2分錢,限制類水電站加價3分錢;對完整率和達標率為80%~90%的,改造類加價1分錢,限制類加價1.5分錢。完整率和達標率在60%(不含)以下的,最高給予每千瓦時3分錢的生態電價懲罰。

為避免“一刀切”,確保政策有效落實,《辦法》實行差別化考核,對于因防汛抗旱、應急調度等需要,或因遇地震、臺風、暴雨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無法執行生態流量的情況不列入考核。同時,主動公示考核結果,要求相關部門每年1月31日前確定水電站考核結果及季節性限制運行情況,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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