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布7起騙稅和虛開典型案件

2017-11-21 17:10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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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在多措并舉優化納稅服務的同時,依法嚴厲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各類涉稅違法行為。近期,各地稅務機關會同公安等部門在打擊騙稅和虛開專項行動中成功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保持了打擊涉稅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有效維護了正常的稅收秩序,有力營造了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現將7起騙稅和虛開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一、北京“11·0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7年3月,北京市國稅局聯合公安機關成功查處北京“11·0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經查實,2013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通過出借2戶涉案企業手機代理資質,制造正常購貨假象,取得虛開增值稅進項專用發票。犯罪嫌疑人賴某等人利用票貨分離、變更品名、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偽造資金流等方式向河北、天津等地1662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萬份,涉及金額35.5億元,稅額6.0億元。北京市國稅局向下游受票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二、江西“6·1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6年7月,江西省景德鎮市國稅局成功查處江西“6·1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經查實,2015年8月至11月期間,景德鎮名門商貿有限公司、景德鎮遠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和景德鎮寶平商貿有限公司三戶企業,在無生產經營場所、無加工能力、無員工、無運輸行為的情況下,虛構資金交易,接受某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品名為“AU99.99標準黃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累計向下游企業虛開貨物品名為“廢銅”“廢鋼”“煤”等增值稅專用發票455份,涉及金額4.41億元,稅額7497.89萬元。景德鎮市國稅局已向下游受票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三、甘肅“4·1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6年4月,甘肅省國稅局成功組織查處“4·1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經查實,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間,以韓某、張某為實際控制人的兩個虛開團伙,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虛假注冊公司,通過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268份,涉及金額2.33億元,稅額0.34億元;同時,在沒有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向廣東、河南等18省32市的76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88份,涉及金額1.92億元,稅額0.27億元。甘肅省國稅局已向下游受票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正對該案進行依法處理。

四、四川“4·27”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案

2017年3月,四川省遂寧市國稅局與公安機關聯合,成功查處“4·27”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案。經查實,犯罪嫌疑人楊某、王某某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虛假注冊57家“空殼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短期內大量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后走逃。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該團伙累計為他人虛開品名為“鋼材”“木方”“建材”等增值稅普通發票4466份,涉及金額3.91億元,稅額1173萬元。遂寧市國稅局已向下游受票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并處罰金。

五、海南華泰豐投資有限公司騙稅案

2016年7月,海南省國稅局成功查處海南華泰豐投資有限公司騙稅案。經查實,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間,該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以支付開票手續費的方式接受亳州某家私有限公司及石泉縣某木制品有限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28份,涉及金額2062萬元,稅額351萬元。同時該公司在沒有實際出口業務的情況下,套取有關出口報關信息,變造虛假出口單證,虛開出口發票42份,分17批次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款309萬元。海南省國稅局追繳該公司騙取的出口退稅款309萬元,處一倍罰款,依法停止該公司出口退稅權三年,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六、河北天一商貿有限公司等三戶企業騙稅案

2016年8月,河北省石家莊市國稅局與公安機關聯合,成功查處河北天一商貿有限公司、石家莊哆哺貿易有限公司、石家莊左祥商貿有限公司三戶企業團伙騙稅案。經查實,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間,犯罪團伙在購貨、開票、報關、結匯、申報退稅等環節分頭操作、相互配合,采取異地購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低值高報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1518萬元。石家莊市國稅局追繳三戶企業出口退稅款573萬元,不予退稅905萬元,視同內銷補征稅40萬元,并依法停止三家企業出口退稅權三年。目前,公安機關正對該案進行依法處理。

七、河南許昌晶瑩工藝品有限公司騙稅案

2017年初,河南省許昌市國稅局成功查處許昌晶瑩工藝品有限公司騙稅案。經查實,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間,許昌晶瑩工藝品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孫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張某某,分工合作,團伙作案,以支付手續費的方式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他人出口報關數據,通過買單配票、以少報多,以次充好等手段假報出口,騙取出口退稅款2350萬元。許昌市國稅局追繳許昌晶瑩工藝品有限公司出口退稅款2350萬元,處一倍罰款,擬依法停止該公司出口退稅權三年,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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