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用好追責“利器”壓實信訪責任

2017-06-02 12:35 來源: 安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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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 《安徽省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既是我省貫徹落實中央《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具體細則,也是嚴肅信訪工作紀律、加強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的一項重大舉措,將有助于加快構建“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責權體系,有力壓實信訪工作責任,推動信訪工作科學健康發展。

據介紹,此次發布的《實施細則》責任適用的范圍更廣泛。以往信訪工作責任制一般是對各級黨委、政府提出要求,這次擴展到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工青婦等人民團體也適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也要參照執行。

責任主體的責任更明晰。 《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省市縣鄉四級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的頻次和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應當閱批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協調處理疑難復雜信訪問題。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半年至少1天、市黨政班子成員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周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縣級以上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同步安排接待群眾來訪。

督查考核的機制更健全。 《實施細則》明確了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并對督查的頻次、情況通報等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對信訪工作考核評價機制進行充實完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

責任追究的情形更具體。 《實施細則》將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區分為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并就如何分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對信訪工作責任人責任追究的程序作出規定,根據情況輕重分別是: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紀律處分。(記者 黃永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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