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沉睡”資產

2017-01-04 07:55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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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如何通過改革激活農村各類要素潛力,盤活“沉睡”的資產?如何保障農民權利,讓農民有更多獲得感?對此,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3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作出回應。

激活農村各類要素潛力

2016年8月,國家級農村改革試驗區貴州省湄潭縣宣布成立該省首批村級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2015年,湄潭縣啟動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試驗工作,如今全縣16個試點村先后完成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認、集體資產清查和股權設置與量化等工作。

湄潭縣的探索并非孤例。在安徽省旌德縣,通過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等“股改”試點,許多集體經濟“空殼村”、貧困村甩掉了“窮帽子”。

“從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大布局來講,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可以說是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重大制度創新之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項管長遠、管全局的重大改革。”韓長賦指出。

農業部數據顯示,經過長期發展積累,目前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土地等資源性資產66.9億畝,各類賬面資產2.86萬億元。“大體上看,全國平均每個村集體資產約為500萬元,這些資產是農村農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韓長賦說。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利于激活農村各類要素的潛力,完善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華二村通過改革,集體年收入從2005年的3300萬元增加到2015年的8100萬元,年均增長超過9%;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2015年村組78萬名社員股東人均分紅達5172元,占該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韓長賦介紹。

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

在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維護農民的財產權利顯得越來越緊迫,另一方面,農民的持續增收遇到多種困難制約。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把集體的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實現農民對集體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有利于拓寬農民的增收新渠道,讓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的發展成果。”韓長賦說。

數據顯示,到2015年年底,全國已有5.8萬個村、4.7萬個村民小組實行了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累計向農民進行股金分紅近2600億元。對于集體經營性資產,《意見》明確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對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在此基礎上,將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集體成員,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集體經營性資產如果不明晰歸屬、完善權能、盤活整合、創新機制,就難以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在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中,這些資產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險。”韓長賦明確指出,改革說到底就是落實好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和民主監督權。

專家表示,在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完善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和繼承的權利。

不搞“齊步走”和“一刀切”

我國地區差異較大,情況比較復雜,因此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周密設計、精心組織。

“推進這項改革總的考慮是要積極穩妥,尤其是要穩,要穩步推進,穩慎實施,保持農村穩定。”韓長賦表示,改革要從各地實際出發,首先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的村來開展,要堅持試點先行、由點及面,不搞“齊步走”和“一刀切”。

“改革中群眾關心的問題很多,應在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穩步推進。”陳曉華指出,例如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權管理采取動態管理還是靜態管理形式,如何防止外部資本對于集體資產的侵占,都有待在改革中不斷明確方式和路徑。

《意見》明確提出,改革的范圍嚴格限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股權的流轉不得突破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這兩點規定非常重要,現階段也是符合農村實際的。”陳曉華強調,改革中無論是流轉范圍的確定,還是運行規則的制定,最為重要的就是要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基本權利,包括財產權利和民主權利,整個過程都要尊重農民意愿,組織農民參與,接受農民監督。(記者 李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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