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事業單位執行法院判決求撤“老賴”

2016-11-20 12: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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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1月20日電(記者 周立權)吉林省一事業單位不執行法院判決,被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上了“老賴”黑名單,讓這家單位負責人倍感壓力,急忙到法院說明情況,并表示積極還款,希望法院能將其單位從失信名單上撤除。

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法官李崴介紹,2013年原告吉林銀行凈月潭支行與被告吉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借款。

隨后,吉林銀行凈月潭支行和吉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分別與借款人高某等56人簽訂了委托貸款合同,約定為高某等56人貸款。合同簽訂完畢后,吉林銀行凈月潭支行將貸款轉入吉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賬戶,并按要求將此貸款分別轉給實際借款人高某等56人。

然而,貸款到期后,多位借款人拒不還款。故原告將吉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訴至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決認定,吉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應還款給吉林銀行凈月潭支行,總涉案金額3510余萬元。

對于這一判決,吉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拒不執行,其信息被法院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得知上了“老賴”黑名單,吉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人深感巨大壓力,連忙趕到法院表明執行判決的態度,表示將積極還款,希望法院將該單位從失信名單上撤除。目前此案已執行回款1500余萬元。

據了解,吉林省法院系統將進一步加大打擊逃避執行、消極執行的被執行人,拓寬對失信執行人的聯合懲戒范圍,加大對“老賴”的懲戒力度,確保法律權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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