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2016-10-27 09:4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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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多元共治、社會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格局,努力實現“一升三降”;到2020年,實現資源配置合理、主體責任明確、銜接機制順暢、社會廣泛參與、服務保障有力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長治久安。這是我省出臺的《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

記者從10月26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平安青海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服務保障民生的現實需要。近年來,我省緊緊圍繞省委“三區戰略”,積極探索“楓橋經驗”青海化的具體措施,以加強源頭預防、源頭治理為根本,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為重點,以構建全方位、全覆蓋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和社情民意信息預警網絡體系為關鍵,充分發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有效預防和妥善化解了一批關乎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矛盾糾紛,確保了全省社會大局持續安全穩定。

新出臺的《實施意見》措施機制更加健全,主體職責更加明確,工作方法更加務實,組織保障更加有力,從而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等多種社會資源,綜合運用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補、程序銜接的矛盾糾紛有效化解體系,不斷提高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記者 王宥力)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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