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昆高速“7·19”特別重大交通事故責任人
周添等被判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5-12-02 18: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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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2月2日電(記者 陳文廣)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多起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其中,滬昆高速“7·19”特別重大交通事故責任人周添等人被判刑。

2014年7月18日,武岡湛大泰康藥業有限公司向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求購乙醇。被告人周添與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業務員電話聯系后,電話安排張善春(已死亡,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從業資質)、司機劉斌(已死亡,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質)駕駛湘A3ZT46輕型貨車(系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的非法改裝車輛)從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橋倉庫裝運乙醇送往武岡湛大泰康藥業有限公司。

土橋倉庫的裝卸工被告人唐石友未查驗湘A3ZT46貨車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對湘A3ZT46輕型貨車超載充裝了6.52噸乙醇。7月19日2時57分,劉斌駕駛的湘A3ZT46輕型貨車在滬昆高速公路湖南省邵陽市隆回境內1309KM+33M處,與前方排隊等候的由駕駛人賈安奎駕駛的閩BY2508大客車發生追尾相撞,致輕型貨車載運的乙醇泄漏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車輛5輛被燒毀,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余萬元的特別重大交通事故。

另查明,湘A3ZT46輕型貨車系被告人周未榮與劉斌合伙購買,周未榮明知該車未辦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同意劉斌駕駛該車運輸危險化學物品;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員被告人李齊平,土橋倉庫部經理、倉庫負責人被告人楊正湘均違反公司的崗位職責,明知湘A3ZT46貨車系非法改裝的非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明知員工長期為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充裝乙醇,對員工的行為沒有制止,也未采取整改措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添作為危險化學物品的經營者,雇傭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資質的駕駛人劉斌駕駛非法改裝的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格的湘A3ZT46貨車超載運輸乙醇;被告人周未榮與劉斌合伙購買車輛的目的主要是為被告人周添運輸危險化學物品,在車輛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格的情況下,周未榮同意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資質的劉斌運輸危險化學物品;被告人李齊平、楊正湘違反公司的崗位職責,明知湘A3ZT46貨車系非法改裝的非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明知員工長期為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充裝乙醇,對員工的行為沒有制止,也未采取整改措施;被告人唐石友違反公司的崗位職責,未查驗湘A3ZT46貨車及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超載充裝乙醇;五被告人的行為均違反了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是導致本案特大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一,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據此,隆回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添有期徒刑3年,李齊平、周未榮、唐石友有期徒刑1年2個月,楊正湘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責任編輯: 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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