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

2016-11-01 07:37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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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
(2016年10月2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精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的戰略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省委、省政府“三個五”發展戰略,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構建、改革創新、統籌兼顧、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體制機制,強化勞動關系矛盾源頭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和綜合治理,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改革與穩定、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系,促進企業發展與維護職工權益相統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吉林振興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工作的法規、體制、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加快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制,推動形成依法行政、源頭治理、動態監管、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逐步實現勞動用工守法規范、工會組織普遍建立、集體協商有序開展、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社會保險全面覆蓋、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有效保障、人文關懷日益加強、勞動爭議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構建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和諧勞動關系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制率達到80%,廠務公開制度建制率達到80%。

二、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三)健全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深化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強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推動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在經濟發展基礎上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工資收入水平。依法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建立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全面建立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長效機制,在建設領域和其他容易發生欠薪的行業,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建立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制度以及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認真落實同工同酬的有關規定,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四)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貫徹執行關于職工工作時間以及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等相關規定。規范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對于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要依法與工會和職工進行平等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和行業標準,督促指導企業科學合理地實施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衛計委、省質監局、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五)保障職工享受社會保險權利。認真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進一步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推進社會保險政策制度創新,強化政策激勵機制,全面推廣實施商業保險助力困難職工參加社會保險,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特別是農村居民參加社會保險,依法保障廣大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充分利用“五證合一”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實現法定參保人員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切實把各級政府擴面征繳和確保發放責任落實到位。以省級統籌為目標,逐步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完善省級調劑金制度機制。建立城鄉一體化、省級大集中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健全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綜合柜員制改革,進一步提升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稽核執法檢查,搭建社會保險誠信體系平臺,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引導職工依法維護自身社會保險權益,自覺履行法定參保繳費義務。加強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協議履行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的多元監管體系,保障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行政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危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違法行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保險。(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省社保局)

(六)保障職工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利。加強對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全面實施“三年勞動者技能提升計劃”,加快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探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企業新型學徒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的帶動作用,建成一批省級“首席技師工作室”和“師徒工作間”,提高企業職工素質,促進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革新。(牽頭單位: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總工會)

(七)加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規定,健全企業職工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體系,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勞動安全衛生執法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和生產作業場所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督促企業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國家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牽頭單位:省安監局;參加單位: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婦聯)

(八)保障國企改革、化解產能過剩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落實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職工安置有關政策規定,健全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改、工信、安監、財政、民政、國資、總工會等部門聯動機制,依法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改革以及結構調整、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職工勞動關系問題。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指導企業緊緊圍繞“企業內部分流、轉崗就業創業、企業內部退養、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四個安置渠道,在充分保障職工民主參與企業決策和重大事項權利的基礎上,依法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依法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對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以及存在其他拖欠的,明確清償的責任主體和具體償還計劃,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鼓勵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采取輪崗調休、彈性工時等穩崗措施,保證職工隊伍穩定。對于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通過發放穩崗補貼幫助其穩定崗位。落實就業創業政策,促進化解產能過剩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創業。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鼓勵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等方式予以托底幫扶。(牽頭單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安監局、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總工會、省社保局)

三、推進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

(九)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加強對企業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管、指導和服務,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規章制度,規范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勞動用工行為。以建筑業、采礦業、住宿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等用工季節性強、職工流動性大的行業以及小微企業為重點,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加強勞務派遣監管,規范勞務派遣市場秩序。規范非全日制用工管理,指導企業與非全日制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引導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積極采取有效的穩崗措施,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確需裁減人員的,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并履行裁員報告程序,依法與被裁減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并清償拖欠的工資等款項。推進勞動用工信息備案制度建設,完善勞動用工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建立健全統一的勞動用工信息基礎數據庫,對全省勞動用工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勞動用工信息備案、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和勞動保障監察聯動協調機制,實行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加強各級勞動用工信息備案窗口建設,提升全省勞動用工信息備案管理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住建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十)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集體合同相關規定,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等內容,通過開展集體協商,依法訂立集體合同并進行審查備案。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依法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不斷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增強實效性,推動形成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科學制定并適時發布工資指導線。強化集體協商代表能力建設,加大指導和培訓工作力度,提高集體協商水平。建立健全專(兼)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有效發揮其在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的幫助和指導作用。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培育集體協商示范點,引導企業和職工依法簽訂和履行集體合同。(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統計局、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十一)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加強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三方機制建設,健全三方組織體系,強化隊伍,明確職責。推進三方協調機構建設,建立三方派駐人員定期聯合辦公制度,保障三方機制正常運行。健全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由同級政府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共同參與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重大問題的工作格局。推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向基層延伸,逐步在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街道(鄉鎮)建立三方機制。探索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建設,完善協調勞動關系新機制的總體架構、建設標準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形成職工得實惠、企業得效益、經濟得發展、社會得穩定的良好局面。(牽頭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參加單位:省編辦)

四、深入推進企業民主管理工作

(十二)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設。推動企業貫徹落實《吉林省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條例》,健全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認真落實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責和權利,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發展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上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對于國企改制以及企業合并、分立、破產、解散、經濟性裁員等重大事項制定職工安置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豐富職工民主參與形式,暢通職工民主參與渠道,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探索實行符合各自特點的職工代表大會形式、權限和職能,依法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在行業集中及小微企業集中的地方,鼓勵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加單位: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企聯、省工商聯)

(十三)加強廠務公開制度建設。推進廠務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廠務公開覆蓋面,切實提高廠務公開建制率。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清算破產過程中的廠務公開,積極、穩妥、有序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廠務公開制度建設,規范廠務公開程序,豐富廠務公開內容,創新廠務公開形式,拓寬廠務公開渠道,探索和推行企業總經理信箱、負責人接待日、勞資懇談會、員工訴求中心等多種形式,有效發揮廠務公開在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加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企聯、省工商聯)

(十四)推進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建設。在公司制企業依法推進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建設,規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職規則及其產生、履職、行權、述職程序,確保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能夠充分發表意見,及時反映職工合理訴求,維護職工和公司合法權益,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牽頭單位:省總工會、省國資委;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企聯、省工商聯)五、加強勞動關系矛盾調處機制建設

(十五)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機制。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推動監管模式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加強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和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建立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黑名單”制度及市縣農民工待遇保障警示制度。健全完善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制度體系,完善勞動用工管理、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配套政策。健全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機制、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多部門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改革完善勞動保障監察體制,推進綜合執法,科學劃分省、市、縣三級執法權責權限,推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創新執法方式,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和執法裁量權。強化對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不斷擴大日常巡視檢查和書面審查覆蓋范圍,加大對非法用工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編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十六)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普遍建立有效的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提高企業自主解決爭議的能力。推進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在街道(鄉鎮)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平臺設置勞動爭議調解窗口,支持工會、商會(協會)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建立黨委、政府領導、綜治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機制,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改善調解工作條件,將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納入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評。全面落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工作要求,建設專業化仲裁庭和調解室。加強調解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設,形成集行政管理、仲裁辦案與數據統計分析于一體的仲裁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規范辦案程序,加大終局裁決力度。建立仲裁案件質量評查體系,依法及時公正解決爭議。加強調解仲裁隊伍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工作力度,提高服務能力。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序有效銜接、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新制度。支持法律援助機構建立法律援助直通車機制,在仲裁機構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完善協調和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集體停工事件。引導爭議相關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綜治辦、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十七)完善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勞動關系形勢的分析研判,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的經常性排查和動態監測預警制度,及時發現和積極解決勞動關系領域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有效防范群體性事件。完善應急預案,明確分級響應、處置程序和處置措施。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各部門快速反應、分級應對、程序規范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對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及時介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妥善予以處置。(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綜治辦、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五、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環境

(十八)注重強化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加強職工思想道德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培養高尚的職業理想和道德情操,增強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愛崗敬業、遵守紀律、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義務。加強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解讀,引導職工正確對待利益關系調整,合理確定訴求預期,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維護自身權益。普及職工現代科技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職工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鼓勵職工積極參與企業管理,自覺為企業建言獻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牽頭單位:省總工會、省委宣傳部;參加單位: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企聯、省工商聯)

(十九)注重強化對職工的人文關懷。引導企業構建富有特色的企業精神和健康向上的文化環境。尊重廣大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創精神,激發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指導企業和職工制定職業發展規劃,拓寬發展渠道,拓展發展空間。注重職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關注職工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狀況,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思想引導和心理疏導工作。加強企業文體娛樂設施建設,鼓勵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努力營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加單位:省委宣傳部、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企聯、省工商聯)

(二十)注重強化企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強化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固樹立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守法、奉獻精神,切實承擔起服務社會、造福職工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營造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環境。加強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提高依法用工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鼓勵和引導企業經營者關心關愛職工,積極改善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主動幫扶困難職工,努力為職工排憂解難。(牽頭單位:省國資委、省工信廳;參加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質監局、省總工會、省企聯、工商聯)

(二十一)努力優化企業的外部發展環境。改進和加強政府的管理服務,轉變思想觀念,提升服務意識。減少和規范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充分激發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幫扶力度,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推進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落地。加強對企業的技術支持和法律服務,引導企業在法律框架內轉型升級,緊緊依靠科技進步、職工素質提升和管理體制創新提高競爭力,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牽頭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發改委、省編辦、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農委、省審計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吉林銀監局、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二十二)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廣泛開展以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與工業園區為主要內容的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將其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探索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建設,推動區域性創建活動由工業園區向企業比較集中的街道(鄉鎮)、社區(村)拓展,努力將創建活動向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推進,擴大創建活動的覆蓋面,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創建活動新局面。進一步豐富創建內容,規范創建標準,改進評價辦法,完善激勵措施,提升創建活動的質量。堅持“創建一批、表彰一批、帶動一批、教育一批”的總體思路,把創建活動與企業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評先創優活動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為構建吉林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創造經驗。(牽頭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參加單位:省公務員局)

(二十三)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法治保障。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推動全省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工作,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工作,完善勞動用工管理、工資支付保障、基本勞動標準、勞動安全衛生、企業民主管理、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等方面的政策規定,逐步健全符合吉林實際的勞動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切實加強行政執法和法律監督,促進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法制辦、省衛計委、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六、加強勞動關系工作組織領導和能力建設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做好勞動關系工作對于保穩定、促增長、推動吉林振興發展的重要作用,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為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組織保障。各級黨委要統攬全局,統籌黨政、群團、企業和社會力量,充分發揮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要強化責任,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和綜治工作考評,承擔好制定政策、協調部署、經費支持、保障落實等方面的責任。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協調指導、糾紛調處、監察執法等工作。各級工會要積極反映職工群眾呼聲,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團結和凝聚廣大職工建功立業。各級工商業聯合會、企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反映企業利益訴求,教育和引導企業經營者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編辦、省綜治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二十五)加強勞動關系工作能力建設。各級黨委、政府要緊緊圍繞當前勞動關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切實加強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建設,提升協調勞動關系的能力和水平。加強統籌協調,大力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建設。各級政府要針對勞動關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困難,按照工作職能、任務特點和實際需要,綜合考慮地域范圍、勞動關系狀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數量、勞動爭議和違法案件情況以及轄區內交通、通訊條件等因素,加強力量配備,加大資金投入,配齊配強工作力量,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順利開展。加強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工作平臺規范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公益性崗位等多種途徑,充實基層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爭議調解員、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隊伍,明確工作職責,完善配套設施,積極推進勞動用工信息備案、跟蹤排查勞動關系矛盾隱患、調處勞動爭議、協助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等日常工作。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員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協調勞動關系工作隊伍綜合素質,提升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牽頭單位:省人社廳;參加單位:省編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二十六)加強企業黨組織和基層工會、團組織、企業代表組織建設。加強各類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擴大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堅持企業黨建帶群團建設,扎實開展“黨工共建”活動,依法推動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普遍建立工會,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團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黨群組織探索適合企業特點的工作途徑和方法,不斷增強企業黨群組織活力,充分發揮黨群組織在推動企業發展、凝聚職工群眾、促進和諧穩定中的作用。深入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和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工業園區工會組織建設,健全產業工會組織體系。完善基層工會主席民主產生機制,探索基層工會干部社會化途徑,健全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制度。加強基層企業代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企業代表組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以及對企業經營者的團結、服務、引導、教育作用。(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參加單位:省總工會、團省委、省企聯、省工商聯)

(二十七)加強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輿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推動作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創新宣傳途徑和方式,有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微博微信、互聯網和移動客戶端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以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大力弘揚企業關愛職工、職工奉獻企業、雙方共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先進典型,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強大的輿論聲勢,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社會環境。(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參加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聯、省工商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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