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2條旅游市場整治措施正式實施

2017-04-15 20:1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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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4月15日電(記者 侯文坤)取消定點購物、嚴打欺詐銷售、禁止不合理低價游……15日起,云南正式施行22條旅游市場整治措施,從旅行社、導游、景區和政府履職等環節的“癥結”著力,整治市場“頑疾”,確保云南旅游市場秩序在一年內實現根本好轉。

云南是聞名海內外的旅游大省,2016年共接待海內外游客超過4億人次。但由于普遍存在“低價惡性競爭、高額購物回扣”的畸形經營模式,購物店、旅行社和導游、司機之間通過高回扣維持利益,云南形成了不合理低價游、強制旅游購物、景區秩序混亂等現象,旅游投訴量長期居高不下。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余繁介紹,為徹底整治市場,此次施行的《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及其引發的強迫消費、欺詐消費等一系列突出問題,從購物場所、旅行社、導游人員、景區景點管理及構建綜合監管機制、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屬地政府責任7個方面,明確了22條嚴厲措施,力度和覆蓋面均超以往。

其中對旅游購物、低價組團等焦點問題,云南劃出多條“紅線”,明確取消旅游定點購物,將所有旅游購物企業納入社會普通商品零售企業進行統一監管;嚴禁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嚴厲打擊購物商店針對旅游者的各類欺詐銷售行為。

對于不合理低價游,除嚴厲打擊發布、銷售不合理低價游產品,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購物附加條款外,云南還將建立旅行社“黑名單”制度,實施行業禁入。

為確保措施執行到位,云南還強化了屬地管理責任,徹查旅游購物商店“保護傘”問題。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的綜合監管指揮平臺,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場監管局旅游市場執法3支隊伍,建立旅游監管履職紀檢監察機制,提高旅游市場執法和監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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