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2月29日電(記者 陳晨)2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陜西咸陽“5·15”特大交通事故三被告人濫用職權案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開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5年5月15日,牌照為“陜B23938”的大客車在非法營運途中,于陜西省咸陽市淳化縣仲山生態公園返程途中墜崖,發生特別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傷。在11月26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時任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三中隊隊長的被告人韓小鋒帶領稽查三中隊隊員被告人孫小軍、張剛,在對該車輛檢查過程中,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小鋒在執法過程中對非法營運的大客車應當予以暫扣而未予暫扣,應當責令停止非法營運而未予責令,超越職權違法處罰,放縱“陜B23938”大客車繼續非法營運,對于最終導致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且情節特別嚴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孫小軍、張剛亦負有相應責任。 依據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宣判,被告人韓小鋒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孫小軍有期徒刑三年,判處張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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