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辦事指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6-11-30 08:47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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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92項:補充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

審批對象

  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具體條件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4﹞第24號)

申請條件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4﹞第24號)

提交材料目錄及說明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申請表等材料。具體要求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

基本流程

1.根據市場需求,主管部門發布增加管理人資格的公告。

2.有意申請資格的金融機構,按要求報送申請材料。

3.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符合要求或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場更正并予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及另行報送的日期。對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請,均出具加蓋公章、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4.從專家庫抽取專家,集中對申請材料以及申請人的專業能力、管理水平、市場表現、團隊及人員構成、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所需要的軟硬件設施等,進行評審。

5.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結合市場需求,認定管理資格。

6.發布資格認定公告,公布認定結果,頒發資格證書。

審批時限

1.專家評審所需時間由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書面告知申請人。

2.在主管部門認定管理資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布認定結果并向申請人頒發資格證書。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審批決定證件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年檢要求

每三年年檢一次,合格的給予資格延續

承辦單位及辦理地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管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中街12號,郵政編碼:100716

辦理時間

不定期,事先公告。

聯系電話

010-84208503、84207503、84208504

辦理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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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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