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3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初步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威脅,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對上述產品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4年5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13.7%至51%的保證金。 本次反傾銷調查于2013年8月14日立案,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該稅則號項下不符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其他種類的光纖、光導纖維束及光纜,不屬于本次調查范圍。 一分快3-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