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信用夯實市場經濟體系“基礎樁”——解讀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14-07-24 07: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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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新華社記者  高敬)2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草案)》,提出加快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范企業,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讓信用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基礎樁”。專家表示,這一條例創新了政府監管模式,更加重視事后監管,將更能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隨著3月1日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施,全國新的注冊市場主體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在企業數量不斷擴容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尤其是“寬進”后,如何對企業進行“嚴管”成為政府面臨的一項新挑戰。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在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社會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企業的誠信問題。”他認為,如何提高企業的自我約束力,提高誠信力,不僅關系到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而且關系到消費者權益的維護等。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基礎工程,勢在必行。核心在于提高政府監管效率,抓住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的‘牛鼻子’,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他表示,此前一些部門抱著審批權不放,現在實行“寬進嚴管”,政府職能更多體現在事中事后的監管上。同時,對企業的失信違法行為納入公示體系,尤其對于連續違法的企業,其信用體系就會有“污點”,相關部門可以對其進行重點監管,有助提高政府的監管效率。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建立反映企業基本經營狀況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并要求即時公布股東出資、股權變更等信用信息,有關部門要對公示信息進行抽查。設立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采取信用約束措施,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對此,劉俊海表示,與保護債權人的其他措施相比,企業信息公示是一種成本低、效果好的方式,可以真正實現“讓誠信企業脫穎而出、失信企業寸步難行”。這個制度一方面可以事先預防企業失信,倒逼企業誠實守信、慎獨自律;另一方面,如果企業出現不誠信行為,其他企業就可以選擇不與其開展交易,必須進行交易的,也可以索要相應的抵押、質押等擔保,提高失信企業的違約成本。

會議還提出,要建立部門間互聯共享信息平臺,運用大數據等手段提升監管水平。汪玉凱說,相關部門一方面要轉變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要善于利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構建多部門共享的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對少數蓄意違規的企業及不良行為及時曝光,進行嚴厲處罰,真正樹立監管權威,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專家認為,當前我國工商、央行、海關等部門都擁有自己的數據庫平臺,但存在分散化、標準混亂、效果不佳等問題。建議以此次推進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為契機,建成一個全國統一的跨地域、跨部門、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公司信用信息數據庫。

責任編輯: 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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