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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表示閑置土地均將依規進行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prettygoddess.com   2009年08月13日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廣州下月將清算五塊“地王”的消息引起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的高度重視。昨日(12日),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只要是閑置土地,不管是否“地王”,不管在哪個市,都將按照雙方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家、省有關閑置土地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據了解,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政府《關于加強非農業建設閑置土地管理的通知》均對閑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辦法作出過明確規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市、縣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等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滿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土地,認定為閑置土地。閑置土地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督促土地使用者盡快動工建設;閑置滿兩年的,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部門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該負責人介紹,閑置土地滿一年不滿兩年的,土地閑置費原則上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據統計,2008年1至10月,全省收取土地閑置費66446萬元,涉及用地1021宗。此外,廣東省對土地閑置問題一直高度重視,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計處置閑置土地5926宗,面積20.9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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