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測繪局關于清理整頓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通知
國測財發〔2010〕23號
局所屬各單位:
近年來,測繪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在促進測繪產業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通過審計署2009年審計發現,測繪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在運行中存在事企不分、侵占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權益、管理不規范,甚至違法亂紀的問題,直接影響了測繪事業的發展。為切實維護測繪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權益,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對所辦企業的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中發〔2010〕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等規定,決定對局所屬測繪事業單位所辦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的原則
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理順測繪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的產權關系。各有關事業單位要通過優化資源配置,降低投資風險;要規范所辦企業經營行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要以所辦企業的繁榮壯大促進測繪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清理整頓的范圍和重點
清理整頓的范圍:局屬測繪事業單位所辦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
清理整頓的重點:產權不清、事企不分、一個單位兩塊牌子(事業單位加掛企業牌子)的;效益低下、無發展前景的;經營管理混亂的;侵占事業單位利益(無償或低于市場價格占用事業單位資源、以事業單位名義承攬業務、對所屬事業單位無合理投資回報)的;存在嚴重違法經營等行為的企業。
三、清理整頓的方法
局屬測繪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清理整頓工作,按照調整優化、整頓規范、明確股權結構、合并、撤消等方法進行。
對經營狀況良好、在促進測繪產業發展或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的企業,要根據測繪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調整優化。
對投資不實、產權不清、經營管理混亂的企業要進行整頓規范。
對事業單位與所辦企業的股權結構不合理、單位沒有控股權的,要進行股權結構調整,并按程序、分步驟實施。
對經營方向及業務重疊的企業,要根據測繪產業發展方向予以合并,實現規模效益。
對于效益低下、無發展前景,侵占事業單位利益,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屬于單位控股的,要堅決予以撤消;屬于單位參股的,要予以脫鉤。
四、清理整頓的要求
(一)各單位領導班子要高度重視對所辦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切實加強領導,保證清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人事、紀檢監察、財務、資產管理等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清理整頓工作不走過場。
(二)各單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在全面了解掌握企業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清理整頓的具體方案。對由于企業清理整頓可能產生的資產重組、業務銜接、人員安置及社保等方面問題提出妥善處理辦法,做好深入細致的工作,確保清理整頓工作有序、平穩進行。
(三)各單位在清理整頓過程中,對政策明確的要邊整邊改。要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的要求,加強干部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在企業兼職,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人員,不得在企、事業單位同時享受雙重待遇。
(四)各單位在清理整頓的基礎上,要健全和完善對所辦企業的管理監督機制,確保出資有責任,經營有考核,監管有措施,投資有回報。實現產權清晰、事企分開、經營規范。
(五)各單位清理整頓方案應于9月30日之前上報國家測繪局。
國家測繪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